根据《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知识产权认证采用国家推行的统一的知识产权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样式()由基本图案(
)、认证机构识别信息(
,代表机构中文或者英文简称)组成。
本机构前期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认证标志仅为(),无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现根据规定要求,我机构制定了新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应用于中文认证证书和(
)应用于英文认证证书。
从2020年11月10日起,我机构针对所有带原认证标志的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换发,届时带原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失效。
特此通知
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